北京为监察法贡献“北京经验”

2018年3月20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万众瞩目、影响深远。

在监察法制定过程中,北京市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试点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优势,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积极地探索和试用,形成了一系列“北京经验”,为监察法制定出台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与全国其他试点地区一样,监察法的表决通过,也凝聚着北京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智慧和辛劳。正如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所说:“北京作为先行试点地区,在监察法制定过程中,有许多鲜活的案例可说,有不少生动的故事可讲。”

经验一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监察法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强调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的重要性。

自2016年10月受领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北京市将改革试点列为改革“一号工程”,市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紧扣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三大核心问题,聚焦转隶准备、依法组建、融合磨合等重要环节,积极稳妥精心组织施工,将党的领导贯穿反腐败工作全过程,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和制定监察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坚持每半年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重要线索处置,党政正职干部的初核、立案、作出纪律处分之前,要报同级党委书记批准;需要对党组织进行改组的必须报上级党委批准;使用留置措施须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委监委批准,与领导班子副职谈话函询的书面说明应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这一系列制度规定,把党的领导落实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促使市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改革试点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树木”和“森林”的情况掌握更加及时全面,党委书记批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2017年,共问责53个党组织和841名领导干部,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实施改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更紧更实。

经验二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

监察法明确规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这就要求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聚焦转隶关键环节,推动组织创新,形成反腐败合力。

改革前,纪委负责党内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机关负责行政监察,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力量分散、职责重叠、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北京市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成立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及四个分院和各区检察院的相关部门772名干部,转隶到市区两级监委,极大地充实了反腐败工作力量。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后,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指挥体系、资源力量、手段措施的集中统一,可以说是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丰台区纪委区监委转隶干部谢巍清楚地记得,2017年初,区纪委有关领导专门带队到区检察院,和所有转隶干部逐一谈心谈话,并拿出一沓调查问卷请转隶同志填写,内容包括自我评价、岗位意向等。“感觉像高考填志愿。”谢巍说,“除了自己填志愿,考察组还通过互相推荐、自我推荐等方式进行考察,综合研判后合理安排转隶岗位,真正做到人岗相适。”

人员转隶仅仅是改革的第一步,更关键的是组织创新。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坚持内涵发展,共设2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16个区纪委区监委机构设置数量在14至17个之间,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总数比改革前减少4个,区级共减少5个,做到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此外,北京市纪委市监委还专设了信息技术保障室,在“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发力,利用大数据库中存储的车辆行车轨迹信息,和公车号牌进行数据比对,仅用五分钟就完成了市属单位公车的检查,为监督执纪工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

通过另一个数据,可以看到转隶后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带来的良好效果。“我们把原来纪委和检察院负责追逃追赃工作的力量统一整合为市监委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仅2017年一年,北京市就追回外逃人员32人,是上年全年的2倍。” 北京市纪委常委陈名杰表示。

经验三

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规定:“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以立法的形式,对实现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提出明确任务要求。

不久前,朝阳区监委接到举报,称区政协委员、某民主党派的区委委员、支部主委在其所在的民主党派选举中有舞弊行为。区监委迅速与其本人进行了谈话函询,并帮助澄清了不实举报。“这件事看似简单,可如果放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前,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员根本不在我们的监督范围之内。”参与谈话函询的区监委一名室主任感慨道。通过这件事,区里的公职人员也强烈地意识到“监委就在身边”,监察全覆盖的威力正在逐步显现。

窥一斑而知全豹。经过改革试点,北京市已完成六类监察对象摸排认定,监察对象范围扩大,数量大幅增加,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北京市大力推动监察权向派驻机构和基层拓展延伸,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建立派驻监察专员制度,加强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的监督;推动各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办公室或监察组。理清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巡视巡察监督的工作衔接,实现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