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的规
定而作出。
本 公 司 于 2018 年 6 月 7 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刊登本公告后附所载《派发截至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公告全文。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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