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

中新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刘舒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10日在此间强调,不断推进中国宗教工作法制化进程,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2005年3月1日,中国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推动中国宗教工作完成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在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0日举办的《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回良玉指出,5年来,中国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局面。“当前,宗教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宗教问题,注重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回良玉对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宗教关系、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完善条例的配套规章制度”、“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等四点要求。

回良玉还提出,希望各宗教团体依法强化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注意在日常宗教活动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知法守法,做爱国爱教的好公民。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高峰在会上发言。他们回顾5年来各宗教团体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的经验,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提出建议。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座谈会中介绍,该局将继续完善《宗教事务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伊斯兰教朝觐工作、宗教院校学生学位和教师职称、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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