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漳州PX老板:曾是台湾通缉犯 已入籍大陆

起底漳州PX老板:曾是台湾通缉犯 已入籍大陆

4月6日,福建漳州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发生爆炸,现场腾起蘑菇云。据悉,事故起因是常压渣油储罐发生漏油着火,2个20000立方米常渣油罐发生了燃烧。事故已致6人受伤。

随着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该项目的幕后老板,台商陈由豪也成为关注焦点。

世家子弟,一朝通缉

今年75岁的陈由豪出身世家,其父陈清晓是台南地区知名的纺织商人。1963年,陈由豪从台大经济系毕业后,凭借家族的财力和个人的商业天赋,创办东帝士集团,并迅速成为知名企业家。1998年,陈由豪以拥有11亿美元资产而名列当年亚洲《财富》杂志富豪榜第63名。 

好景不长,在他的企业跻身台湾十大集团后,银行突然“收紧银根”,东帝士集团财务吃紧,不得不于2001年解散,留下高达600亿元新台币的债务。

2002年,台官方开始调查陈由豪的财务问题。因持有美国护照,他随即远走美国,此后再未回台湾。

2003年,因涉多起弊案,陈由豪被台湾通缉,名列“十大通缉要犯”第六,悬赏1000万元新台币捉拿,通缉事由是:背信。

押宝失误,获怨于“阿扁” 

对于被通缉,陈由豪始终坚称是遭台湾官方陷害。 

在李登辉时代,陈由豪顺风顺水,也曾由宋楚瑜经手捐了一亿新台币给国民党。陈由豪与连战及徐立德等人关系深厚。

到了民进党“执政”下的台湾,陈由豪一度也颇受礼遇。但后来陈水扁获知在2000年台湾领导人大选中,陈由豪送给另外2位候选人每人1亿新台币选举“政治献金”。而这次大选中,陈水扁只从陈由豪口袋里拿到1000万元新台币。因此,陈水扁对陈由豪的“差别待遇”非常不满。

陈由豪与陈水扁本来颇有渊源。两人不仅是台南同乡,而且从台南一中到台大法律系,一直都是学长和学弟的关系。陈水扁刚当上律师时,陈由豪就特别聘请他为法律顾问,并且在陈水扁参加选举时予以金钱支持。

台媒普遍认为,这次“押错宝”,是其在台湾“混不下去”的一大原因。

成为“通缉要犯”后,陈由豪一面在美国、大陆继续做生意,一面择机反制陈水扁。2004年“大选”前夕和2006年“倒扁”之际,陈由豪两次举行记者会,指控陈水扁曾收取其政治献金。

根据其司机黄世熹与前民进党立委沈富雄的说法,自1994年到2000年间,陈由豪曾提供政治献金给陈水扁,总金额高达3060万新台币。其中他两度到陈水扁家里,经沈富雄中介,由吴淑珍接受新台币600万现金。但陈水扁与吴淑珍否认此项指控。

大陆经商,东山再起

早在1993年,陈由豪即出资5个多亿在大陆建立了翔鹭石化,当时大型化纤产业都是被中石油、中石化垄断,翔鹭几乎是国内化纤行业大型外资企业的第一家。

经过多年发展,陈由豪控制的翔鹭腾龙集团逐渐发展为以石化为主业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2006年,翔鹭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腾龙芳烃计划投资108亿元人民币,在厦门建设PX项目,这个被称为厦门“有史以来最大工业项目”,原计划2008年投产,投产后每年的工业产值可达800亿元人民币。而在2006年,整个厦门市的GDP也才1162亿元。

因担心化工厂建成后危及健康,该项目遭到厦门市民的反对,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2007年6月1 日,厦门更爆发了著名的“市民散步”事件。经历数次沟通,2007年底,厦门市政府宣布暂停工程。有媒体报道,在厦门方面向陈由豪转达省委决策时,陈“当场落泪”。

沉寂一年多后,该项目落户与厦门相隔近百公里的漳州古雷半岛。2009年1月20日,翔鹭集团在古雷半岛的PX和PTA两个项目,正式获得环保部批复。

此次发生爆炸的,正是漳州古雷半岛的PX项目。对此,有台湾媒体称,陈由豪“污名留台湾,污染进大陆”。

此次爆炸,也不是漳州古雷PX项目的首次事故。2013年7月30日凌晨,古雷PX项目厂区发生爆炸,厂区内一条尚未投用的加氢裂化管线在充入氢气测试压力过程中发生焊缝开裂闪燃。据通报,这次事故无人员伤亡,无物料泄漏。

台湾难回,影响仍在

陈由豪在大陆的生意越做做大,但台湾方面并未放弃对他的追逃。陈也几次喊话,表示只是在大陆“打工”,绝非“债留台湾,钱进大陆”;并表示有意缴清欠税,在缴税期限前“清白返乡”。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陈由豪在台湾也依旧保持着某种程度的“影响力”。

2006年,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发起“倒扁”运动。运动期间,民进党立委王世坚召开记者会,指控施明德接受陈由豪馈赠豪宅。

事后,施明德将王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是施明德自己所买,判处王世坚赔偿、道歉。

2011年1月15日施明德70岁生日,好友规划在台北101大楼86楼的餐厅为其庆生。虽然陈由豪未现场出席,他的名字,还是出现在生日筹备名单中。

入籍大陆,在台诉讼也将到期

由于东帝士集团财务危机爆发于2001年,根据台湾相关法律,陈由豪犯案时的背信罪法定追诉时效为10年(2006年改为20年),法官审酌案发、通缉、起诉等不同时点后,认定部分案件的追诉效期只到2009年11月。其余的部分,也将于2016年5月后失效。依据台湾法律,届时陈将不必再负刑责。

因此,在2013年之前,台湾方面数次向大陆表示,希望遣返陈由豪。

到2013年4月,台法务部首次证实,陈由豪已持有大陆公民身份证。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中,有“己方人民不遣返”规定,因此未获大陆同意。随即,台内政部表示将注销其台湾地区户籍。

有厦门台商指,陈由豪加入大陆籍,意味着陈已经把大陆视为事业中心。由于大陆不承认双重国籍,该台商推测,陈由豪已放弃美国籍。事实上,美国近年在全球追税,放弃美国籍的台商不在少数。

也有消息称,由于担心被台方暗杀,即使在美国,陈由豪也是保镖不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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