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将免除六项基本殡葬费用 免除最高限额为995元

  9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长春市殡葬惠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方面的信息进行发布。

  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政策的普惠性和均等化,促进基本殡葬消费更多惠及长春市居民,按照《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要求,从11月16日开始,将对5类在长死亡并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人员实行基本殡葬费用免除。

  免除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户籍的居民,非长春市户籍的在长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长部队现役军人、非长春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长春市居住并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免除项目共6项: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运输费160元,3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存放费270元,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20元,1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价值100元以内的纸棺,一年骨灰寄存费45元。

  基本殡葬消费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995元。双阳区、九台区以当地物价部门定价标准为准,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746.5元。若有价格变动,根据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而调整,免除时据实结算。对符合免除条件的回族等少数民族逝者,在市回族殡葬服务站按免除基本殡葬消费最高限额995元予以补助。

  户籍在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的,逝者家属(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市殡葬服务中心或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办理遗体处理。户籍在双阳区、九台区的,逝者家属须在当地区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

  今后,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将投入3000余万元保证这项民生项目的实施,民政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治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