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法律法规梳理

  央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2015年是名副其实的改革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农业现代化转型方向、进一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脱贫攻坚”吹响冲锋号等一系列政策令人振奋。

  新的一年,我国还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即将实施。一起来梳理一下这些新的法律法规

  全面二孩政策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正式通过,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届时,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退出历史舞台。

  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取消晚婚晚育假;自愿只生一孩的家庭也不会再享受到独生子女奖励;只要是计划内生育,不论生一孩还是两孩,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修法后的计生法还去掉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字样,变为“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将避孕节育由目前的突出“知情”变为突出“自主”,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

  居住证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加速,人力资源随之加速流动,2.6亿流动人口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得人户分离成为常态。在聚集着更多就业机会、医疗、教育资源的一线城市成功吸引了大批外来人口,但困于现有户籍制度,这批外来人口在投身城市建设时,却难以享受到大城市应有的公共服务。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意味着,公民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享有更多的公共服务。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也将有助于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新种子法正式实施

  时隔11年,农业领域重要法规《种子法》再获修订,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种子法共10章94条,其中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鼓励创新,推进种业体制改革;二是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三是保护农民利益,强化主体责任。特别是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额和幅度。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或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既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这些都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有很大推动作用。

  农业部要求:2016年长江流域将实行4个月禁渔期制度

  农业部日前发布通告,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要求,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以及淮河干流全面推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从之前的3个月延长到4个月,具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调整后的禁渔期制度从2016年起实施。

  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渔业正面临着资源枯竭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我国提出禁渔。虽说农民在禁渔期间,生产生活受了的影响,但国家在禁渔同时,也设定了一部分的渔民生活补助。从近些年情况来看,渔民对禁渔制度相对比较认可。我国各地也正积极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技能培训,同时帮助渔民转产转业,引导他们进入养殖业、运输业和第三产业,努力让渔民上岸“有事做、有钱赚”。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相对城市来讲,农村家暴问题更为严重。

  《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同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未来,家暴将不再成为很多人习以为常的“家务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第一部家暴法的出台将大大降低家暴程度,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中国妇女的状况也会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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