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灭火器有什么危害

随着全民消防意识的日益提高,作为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工具,各式各样的灭火器已经广泛配置在工厂、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场、汽车、火车等各类场所。由于灭火器是压力容器,加之人们对灭火器的使用、维护知识的欠缺和部分灭火器自身质量低劣等原因,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时有发生。

消防部门表示,对于报废消防设备回收管理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具体负责回收和处理报废消防器材的单位,因此亟需立法来加以规范。

据了解,针对灭火器报废回收问题,目前公安部只出台了一套技术指导规范,要求对出现异状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并建议送生产厂家进行报废。因为不是强制措施,所以目前灭火器回收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以干粉灭火器为例,一般情况下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压力1.2MPa左右,相当于12.24公斤力。消防部门的有关试验表明,在空旷的环境下,爆炸的灭火器会使其周边5米之内的人员有生命危险。灭火器压力过高、与热源长时间接触、罐体破损、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都会导致灭火器爆炸。

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消防灭火器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安全使用:二氧化碳、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不能存放在高温的地方,以避免其发生物理性爆炸。使用后的灭火器严禁擅自拆装,防止故障灭火器在拆装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应送到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灌装维修。如果灭火器发生锈蚀严重或者筒体变形等情况,或者已达到报废的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送维修单位处理。严禁将灭火器当作废铁卖出。灭火器在搬动的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以免发生碰撞变形后爆炸。

一些建议

建议一:责任部门统一回收。回收灭火器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消防局统一回收,可以彻底杜绝过期灭火器重新“上市”。

建议二:销售商能以旧换新。销售商和厂家有业务往来,方便回收灭火器。如果销售商能开展以旧换新的业务,比较方便消费者。

建议三:汽车年检时统一回收。个人购买灭火器以车载灭火器为主,这也是汽车年检的硬性规定,所以年检时专设一个回收项目,应该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