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盛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
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
自
2018年
9月
24日起,至
2018年
10月
26日
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
终止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关于以
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等规定,
2018年
10月
29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8年
9月
25日,权益登记日本
基金总份额为
52,119,329.6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1,695,449.6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19%,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
50%以上(含
5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51,695,449.65份基金份额同意;
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
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
的
100%,达到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万
公证费
1万
合计
3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9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其说明,本基金将于
2018年10月3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
件四:《关于终止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
案的说明》)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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