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委原常委江菊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博罗县委原书记江菊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菊莲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江菊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自省自律意识缺失,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菊莲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