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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二零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18-08-01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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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编号:0347)

二零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

下午二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东山宾

馆会议室举行二零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

议并酌情批准下列决议案。除另有说明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之公告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动议:确认、追认及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八

年七月十七日就购买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而订立

的买卖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承董事会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王义栋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谨启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

–2–

中国主要营业地址:

中国辽宁省

鞍山市铁西区

鞍钢厂区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

中国香港

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

公爵大厦33楼

注册地址:

中国辽宁省

鞍山市铁西区

鞍钢厂区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王义栋先生

李镇先生

马连勇先生

谢俊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大军先生

马卫国先生

冯长利先生

附注:

1.为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

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六)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

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

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任何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H

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应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星

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份证书存置於本公司H股股份

香港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2.临时股东大会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3.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任何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

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

名代理人的股东,其每一名代理人只能就其实际持有的股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

决权。

4.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文据应由委托人或由其正式书面授权的被委托人亲笔签署。

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授权该被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必须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或倘委托人为法团,则须加盖公司印监

或经任何行政人员、被委托人或其他正式获授权人士签署,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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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亲身或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任何股东应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星

期二)或之前,将回条(将连同本通告一并寄发予股东)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回条仅为提供信息之用),可通过亲身、派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递。未有交回

上述回条将不会影响相关股东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权利。

6.董事会秘书室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辽宁省

鞍山市铁西区

鞍钢厂区

邮政编码:114021

电话:86-412-8417273

传真:86-412-6727772

7.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倘两位或以上人士登记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仅姓

名首列股东名册的人士有权接收本通告、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行使该股

份所附的所有投票权,而本通告则视为已寄予该股份的全体联名股东。

8.临时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自行承

担交通费及住宿费。股东或其代理人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有效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