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相约9月4日CFIC2017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
消防车道
1、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
2、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2)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3)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4、消防车道设置的一般规定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5、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与回车场
1)目前,我国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l5m×l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6、消防车道的间距
由于我国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160m。
救援场地和窗口
1、救援操作场地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②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③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④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4)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救援窗口
1)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电梯
1、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3)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4)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