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千亿矿权案的六大疑问解读

陕西千亿矿权案的六大疑问解读

        崔永元爆料最高院陕西探矿权案案卷丢失事件的目的是什么?

20181226日中午12点,崔永元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文章《你怎敢这样离奇?》,文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民国时期,一个叫周羌法的县长收到李某一个诉状,周县长根据法律开始准备判李某赢,随后李某所在地官员赶来拜见县长,于是县长又准备修改判令。但是,负责这个案子的文书却不从命,于是,某一天部分准备存档的状纸忽然丢失了。而后,周县长拟新状,命令文书签字画押,文书誓死不从,周县长便依文书签押状重具,改判决。结局是:文书仁侠公义,告发至直隶督军府,县长周羌法伏法。

当天晚上21点,崔永元又转发了一篇中国经营报当天的文章《最高院有贼?!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被盗两年至今无下落》。第二天,崔永元又爆料自己手上有相关视频。第四天,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自述案卷被盗情况的视频就出来了。在这几天里,崔永元把矛头频频对准最高人民法院和院长周强。不难看出,26号崔永元的那篇文章、27号中国经营报的文章,以及30号出来的王林清的自述视频,都是提前准备好的,是一个统一行动。这个统一行动的背后策划者是谁,我们现在无需去追究,如果崔永元的爆料是真实的,而且要达到的目的是良好的,那么,这个策划者也是立了一个大功。

现在基本可以确定的是,最高院2016年底发生案卷丢失的事件是真实的。那么,崔永元、中国经营报、王林清及其同事的爆料,其目的是什么?根据崔永元所述的那个民国故事,我们不难意识到,这个故事影射的就是发生在最高院的事情:周羌法县长代表谁,不言而喻;文书代表谁,不言而喻;李某代表谁,不言而喻(那篇文章的封面图就是崔永元与当事人赵发琦的合影);李某所在地官员代表谁,也不言而喻。那么,爆料的的目的是县长周羌法伏法吗?似乎不是,因为这个爆料的打击能量似乎还达不到那个程度。崔永元的主要目标,应当对准的就是改了判决的那个陕北千亿矿权案

该案最高法终审结果,赵发琦诉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察开发院,赵发琦胜诉,法院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西勘院赔偿凯奇莱(法人赵发琦)1365万元违约金。既然赵发琦赢了官司,崔永元那篇民国故事中的枉法改判,难道指的是应当判西勘院赢?显然不是!从崔与赵的合影,以及李某所指为个人,就可以确定,那个民国故事中的枉法改判,应当暗指的是:赵发琦应当得到更多更大的利益,但没有!联系崔永元当天晚上另外一个怒骂最高院的微博不就是一个叫赵发琦的农民运气好买个探矿权探着个煤矿吗?怎么了?从省长到院长勾结在一起耍尽花招非得剥夺人家祖宗八代修来的一次福利。再联系关于这个案子的一篇报道中的一句话:凯奇莱公司主张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包括西勘院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公司名下,而判决对此未予明确。这样一看,崔永元的意思就很明白了,也就是不少人都已经指出来的,崔永元认为农民赵发琦应当得到合同中所涉地区的完全的探矿权!

那么,探矿权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除了探矿权本身的巨大价值,还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以及依法转让探矿权!而采矿权所包含的价值那就比探矿权大得太多了!如果有了采矿权,即使不采矿,因为可以依法转让探矿权,转手一倒卖,那也都是天文数字的资产啊!

当然,如果根据法律,这探矿权应当属于赵发琦,那谁也没什么可说的。但是,赵发琦应当拥有这探矿权吗?20038月,与西勘院签订合同时,赵发琦既没有公司也没有什么钱,就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一年半后赵发琦打给西勘院的钱,也是通过预售采矿权别人转给他的。如果这个探矿权属于赵发琦了,随后的采矿权也就比较自然地将会属于赵发琦,也就是说,一个两手空空的农民,仅仅因为跟西勘院不知什么原因签了一个合同,就可以转眼间变成全世界都会艳羡的巨富,难道大家不觉得这其中可能有问题吗?

凯奇莱与西勘院合作探矿合同的签订有什么猫腻?

根据看到的合同所显示的信息,20035月,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与山东省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开发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资源的合同,投资与收益分成都是4:6。同年8月,西勘院又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针对同一地区的相似的合作勘探合同,不过投资与收益分成却成了2:8,而且与凯奇莱的合同还有其他更多有利凯奇莱不利西勘院的条款,譬如有关勘查成果处置等方面的内容。根据合同可以推知,西勘院最后终止了跟山东鲁地矿业的合作,而选择了跟凯奇莱的合作。资料显示,1977年和1981-1985年,陕西省地质局曾两次对横山县及附近地区进行过煤矿详查,确认该地区有极其丰富的煤矿资源。别人可能不知道这个信息,西勘院的人应当百分之百知道吧?但是,放弃收益4:6分成的合同,选择收益2:8、另有其他不利自己的条款的合同,这符合常人的思维吗?西勘院的领导脑子正常吗?作为国家机构的西勘院,搞不到那三百万元钱(比跟鲁地矿业合作少出300万元)吗?这是蹊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