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

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

发改运行〔2017〕6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各项工作,超额保质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市场供求关系得到改善,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风险和挑战,任务仍然很重,为做好今年去产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钢铁煤炭去产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推动去产能工作不断深化。要更加注重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加主动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去产能,更加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坚决控制新增产能,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强化监管,狠抓典型,严厉问责;统筹抓好产能退出、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供需平衡和稳定价格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科学精准去产能、有序有效去产能,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市场监管,严格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去产能;充分考虑地区资源条件和供需实际,因地制宜去产能。

  坚持稳中求进、稳妥有序去产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基础上,科学把握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稳中求进、稳中有序,处理好去产能与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突出做好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坚决守住金融风险、社会民生等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坚持以更明确的标准科学精准去产能。进一步摸清情况底数,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去产能目标重点,精准施策、定向发力,不搞“一刀切”、“推平头”。以更加严格明确的标准,确保绝对落后坚决退出,相对落后加快退出,过剩产能引导退出,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和发展空间。

  坚持依法依规、严抓严管去产能。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杜绝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工作不落实的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对顶风违法违规的,要作为负面典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去产能。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将去产能与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形成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培育支持先进产能、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统筹协调,精心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

  (三)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抓好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落实,实施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

  (四)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提高相关标准,分别制订更具体的实施方案。钢铁方面,严查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弧炉除外)等落后产能。煤炭方面,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没有条件增加安全投入、失去改造升级价值的小煤矿,以及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

  (五)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进一步梳理排查钢铁煤炭新建、在建项目违规建设情况,彻底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手续不全、批建不符等问题。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2017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持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加大环保、国土、质量、安全、能耗、水耗、工商等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及时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创新监管措施,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等手段监测钢铁煤炭去产能情况,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六)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以河北安丰、江苏华达两个案件为警示,严格执行国务院严控新增产能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加快完成各地钢铁企业摸底调查,对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发〔2013〕41号、国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项目建设之前确定置换产能、项目建成时确保置换产能拆除或封存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切实杜绝边减边增,对发现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等规定,继续督促手续不全的建设煤矿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措施,对确需继续建设的,认真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

  (七)科学把握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按照“十三五”统筹规划、前三年集中攻坚任务大头落地的要求,根据钢铁、煤炭目标责任书列出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科学研究确定2017年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区资源条件和供需实际,以及产能退出、产运需总量和品种结构变化、在建项目衔接等因素,对具体任务目标要进行充分衔接沟通、认真研究论证,避免形成产业链不匹配的情况,避免出现供需失衡、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钢铁方面,要加强对钢材市场动态监测,科学把握全年去产能节奏,上半年重点是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煤炭方面,对列入去产能的煤矿实施有序停产和退出。进一步完善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科学组织煤矿减量化生产,使煤炭产能保持一定的裕度和弹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