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绍发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天马至尊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东股权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704号

深圳天马至尊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东:

上诉人谢绍发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天马至尊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东股权认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谢绍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谢绍发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天马至尊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东股权

谢绍发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天马至尊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东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