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峰强调,要坚定不移“坚决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持续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要坚持关小促大、保优压劣,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着力提高钢材、水泥等质量标准,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形成过剩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深化国际产能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主动参与沿线国家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加快钢铁等产能“走出去”步伐。要坚持强化督查巡查工作,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要坚持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确保职工有安置、社会可承受、民生有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王东峰指出,要奋发有为“主动调”,以“万企转型”行动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着力整合重组一批,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20年,全省钢铁冶炼企业减少到60家左右,前15家企业产能规模占全省的比重达到90%以上,水泥企业减少到200家以内,前3家企业熟料产能规模占全省的比重达到65%以上。要着力转型延伸一批,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跨界转型,进一步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要着力改造提升一批,以产品精品化、高端化为重点,引导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力。要着力创新带动一批,支持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深入推进“互联网+”,进一步加快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王东峰强调,要抓住机遇“加快转”,全面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要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积极培育新的发展动能。要大力推进平台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开发区建设水平和发展能级,推进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等平台建设,集中打造优势产业集群。要大力抓好重点项目,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上廊坊市、唐山市、河钢集团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批复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 号),更加科学有效、扎实稳妥地做好 2018-2020 年钢铁去产能工作,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建设钢铁强省战略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钢铁去产能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河北钢铁去产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深刻指出钢铁去产能是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硬骨头,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关键之策。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超常规举措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钢铁去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1-2017 年,全省累计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8607 万吨、炼铁7336 万吨。其中,2013-2017 年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7192 万吨、炼铁 6508 万吨,“6643”任务圆满收官;2016-2017 年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4378 万吨、炼铁 3893 万吨,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任务“大头落地”目标;2017 年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2754万吨、炼铁 2132 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任务。2017 年底,我省炼钢、炼铁产能由 2011 年的峰值 3.2 亿吨、3.17 亿吨分别减至 23872 万吨、24401 万吨,钢铁冶炼厂点由 148 个减至 87 个,企业由 123 家减至 67 家。
二、2018-2020 年钢铁去产能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两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坚持有保有压、关小促大、扶优汰劣、去旧育新,持续推进钢铁去产能,更加注重去产能与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国际产能合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外向度,更加注重去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推进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和节能环保上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精品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钢铁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稳妥有序推进。立足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长远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有序推进产能退出和城市及周边钢厂环保搬迁、退城进园,不搞“一刀切”、“推平头”,提高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统筹平衡去产能与稳增长、促就业、保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坚持依法依规,实施严管严控。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督查巡查,更加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确保产能应去尽去、应退尽退,对顶风违规违规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3.坚持标准倒逼,力促优化升级。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法规标准,通过质量引领、标准提升,倒逼产能退出,引导企业向优质高端发展。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鼓励先进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去产能。坚持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把产能减量置换过程作为优化升级的过程,实施创新驱动,加强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整合重组、改造升级、域外转移压减退出产能,推动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
4.坚持政策引导,推动转型发展。发挥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就业等政策激励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退出钢铁冶炼主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促进质量优质、存量优化,大力发展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和建筑用钢结构等耗钢产业,发展钢材加工配送、物流运输、设计研发、金融贸易等非钢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实现在破中立、在消中长。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我省钢铁产业发展实现“两减、两降、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