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347)与控股股东鞍钢集团签订反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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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钢股份(00347)发布公告,该公司作为借方,与国家开发银行重续其贷款申请,据此,银行同意向该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人民币10亿元为期一年的贷款。

  该公司应付经重续贷款利息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一年期人民币贷款颁布的基准利率厘定。该笔贷款乃供该公司用于其日常生产及经营。根据银行的要求,该公司于经重续贷款项下的还款责任须有担保。

  因此,鞍钢集团向银行提供担保,据此,鞍钢集团就该公司根据经重续贷款应向银行支付的任何金额的到期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金、复利、赔偿金、损害赔偿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费用及开支)作出担保。

  于2018年5月30日,应鞍钢集团的要求,该公司与鞍钢集团订立反担保协议,据此,该公司同意向鞍钢集团就其于担保项下的义务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