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店主獲刑后又被判公開道歉
網店店主羅某、盧某因在網上銷售有毒有害的減肥保健品,去年6月被豐台法院定罪判刑。之后,市檢四分院提起了民事消費公益訴訟。今天上午,這起本市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北京四中院一審宣判,判決二被告停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售有毒減肥藥 夫妻雙雙獲刑
今天上午的法庭中,兩名檢察官坐在公益訴訟起訴人席,盧某坐在被告席,因為丈夫羅某正在監獄服刑,盧某今天也是其丈夫的代理人。
羅某和盧某都是河北人。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間,二人在豐台的暫住地,通過開設的四家網店銷售苦瓜清脂系列、經典秀身系列減肥保健品及神農風骨草保健品。截至案發,二人網店的銷售額達6000余份,總金額達15萬余元。
案發后,經專業機構檢測,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雙氯芬酸鈉。據悉,長期或過量服用這兩種物質,會引起電解質紊亂、血糖升高、消化道出血、胃腸道潰瘍、頭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應。
2017年6月,豐台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盧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禁止盧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檢方公益訴訟 追究民事責任
刑案落判,並不意味著對羅某、盧某二人違法行為民事追責的終結。
市檢四分院認為,羅某、盧某銷售的減肥保健品中含有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
檢方請求法院判令羅某、盧某停止銷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並公開賠禮道歉,通過在媒體上公布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等方式向消費者提示產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險。
法院審理認定羅某、盧某的行為存在侵害不特定消費者權益的損害事實,且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故羅某、盧某的行為符合產品責任侵權構成要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停售 並要公開道歉
今天上午,北京四中院一審宣判,判決羅某、盧某停止銷售苦瓜清脂系列、經典秀身系列減肥保健品及神農風骨草保健品等有毒、有害食品。同時,法院還判決羅某、盧某在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內容應包括二人所銷售的保健品的名稱、銷售時間、網店名及產品所含的有毒、有害的成分及危害性。
判決還要求二人的賠禮道歉的內容及媒體、版面、字體需經法院審核,上述內容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提交,並於審核通過之日起60日內刊登,如未履行上述義務,則由法院選擇媒體刊登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羅某、盧某負擔。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公益訴訟起訴人和被告盧某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