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十大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2018年年初,绍兴蒋女士在某美容养生spa会所进行消费时,接受了“量子检测”,测出来全身都是病。慌乱之下,蒋女士听从了美容师的推荐,花54000元钱购买了一个八卦熏蒸的项目。后来,蒋女士去医院全身体检,报告显示她各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蒋女士大呼上当。

  今天,浙江省消保委发布2018年浙江省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了包括绍兴蒋女士一案在内十大事件的处理结果,并进行评析,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积极维权

  十大案例分别为:

  1.贯彻浙版新《消法》 力破二手车行业“潜规则”

  2.样板房违建遭强拆 开发商虚假宣传应担责

  3.保健品致8岁孩童险失聪 消保委援手获赔

  4.艺术品理财有风险 老年人投资需警惕

  5.群体性美容美发预付卡消费投诉

  6.辨别虚假体检报告 谨防诱导消费

  7.2元配件引发7万索赔 安装过失卖家不能免责

  8.木炭火锅引中毒 消保巡回法庭助维权

  9.东方蜜瓜苗里有杂苗 原是种子混掺杂

  10.商户失联引发群体投诉 多方协同打造维权格局

  案例1:贯彻浙版新《消法》 力破二手车行业“潜规则”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3日,浙版新《消法》实施后浙江省消保委第一起支持诉讼的案例在拱墅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认定杭州源申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申公司)篡改二手车里程表存在欺诈行为,判定“退一赔三”。

  2017年6月,消费者周女士在源申公司购买雪佛兰迈锐宝二手车一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该车辆未发生过重大事故,行驶里程数和仪表盘显示数字一致即52689公里。2017年6月11日,源申公司以另一股东镇小维的名义与周女士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周女士按约支付购车款共计99600元。一周后周女士发现该车实际行驶里程数与仪表盘显示数字不符,根据涉案车辆内贴有的保养记录,截至2016年11月15日该车行驶里程数已达76903公里。周女士认为车辆行驶里程数与其决定是否购买车辆以及车辆的价格有直接影响,遂与源申公司沟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给予经济补偿,沟通无果后周女士向省消保委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通过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省消保委了解到消费者周女士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二手车经营者更改车辆行驶里程数已属“行业惯例”。2017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二手汽车消费投诉459件,其中关于篡改里程数的投诉有241起,占投诉总量的52.5%。同时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混乱,在交易实践中大量二手车经营主体名为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实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经纪公司通常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二手车卖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将车辆过户至公司股东、员工、股东家属或朋友名下。之后再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买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将车辆过户给买方。整个交易过程中,卖方收款以及买方支付购车款均通过经纪公司股东或者关联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此来规避税收及销售风险。本案亦采用此种交易模式,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举证难度,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省消保委对此高度重视,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召集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召开法律研讨会。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宣贯落实浙版新《消法》,省消保委决定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全力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并委派省消保委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担任本案的代理律师。2018年7月23日,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周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源申公司篡改二手车里程表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法》和浙版新《消法》,撤销源申公司以镇小维名义与周女士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源申公司返还周女士购车款99600元,并增加赔偿损失298800元。

  【案例评析】

  此案宣判之前,因二手车修改里程数法院判决支持退一赔三的案件在浙江省内并无先例,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消费者维权困难。2017年5月起实施的浙版新《消法》第二十八明确规定了二手车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负有对二手汽车进行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结果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经营者要求“退一赔三”。该条规定的出台为此类案件的判决提供了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也正是援引了浙版新《消法》的该条规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案例2:样板房违建遭强拆 开发商虚假宣传应担责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闻先生等11名消费者向浙江省消保委投诉,称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据消费者反映,2016-2017年间,上述消费者陆续购买了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天际商品房,该商品房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销售时开发商以样板房形式展示了房屋结构及装修情况,其中样板房(中间套)中庭部分搭建成餐厅。同时,售楼人员明确表示业主可以按照样板房对房屋中庭进行搭建。2017年下半年商品房交付后,部分业主对房屋中庭进行了搭建装修。2018年3月,部分业主中庭的装修建筑被当地执法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遭到强制拆除。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

  【处理过程及结果】

  浙江省消保委于2018年4月1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要求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限期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解决措施。逾期未答复后,浙江省消保委于4月25日约谈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重申上述要求,但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依旧未按期作出书面答复。同时,省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当地城市执法部门实地调查,进一步固定证据,确认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5月8日,鉴于南都置业拒不承认违法事实,对投诉事项置若罔闻,浙江省消保委依法对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被投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予以公开披露。最终,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承认上述错误,在省消保委的再次协调下,矛盾双方基本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消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它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样板房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房的重要依据,消费者按照开发商展示样板房而搭建的装修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遭到拆除,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浙江省消保委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公开披露的方式促使开发商认识到错误,最终促成了和解。

  案例3:保健品致8岁孩童险失聪 消保委援手获赔

  【案例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