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违法以贷转存 虚增存贷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讯 中国银监会防城港银监分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防港银监罚决字〔2018〕4号显示,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违法违规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防城港银监分局对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商业银行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违法以贷转存 虚增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