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IMI副所长、 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局长助理涂永红

自2017年以来,金融科技的趋势日渐明显。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设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地位及其在驱动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起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 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分别与百度、阿里、腾讯、京东、苏宁五大互联网公司达成合作,显示了银行业对于金融科技领域的充分重视和迅速跟进。那么,金融如何驱动科技创新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将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引起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


贸易金融:随着金融与科技深入融合步伐的加快,您如何看待科技对于金融的重要意义?


涂永红:在金融科技的推动下,运用一些最新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如人工智能、区块链、云服务、大数据,在金融业务和管理中的确可以降低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的主要障碍,大数据技术则是很好的解决之道,它们能够大大节约以前信息搜索、统计和分析的成本,方便银行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而区块链技术在记录企业、个人交易的真实性、关联性方面,能够发挥以前靠人工没办法实现的功能。我觉得在金融业务流程再造方面金融科技有望发挥更大的作用。


贸易金融:现在,传统的金融机构包括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企业都在与技术进行深入融合,您怎么看待他们二者之间对于技术的应用?


涂永红:金融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有一整套的专业管理技术。任何国家从事金融服务都是有门槛的,并不是掌握了信息和网络科技的人都有资格、有能力搞金融。与此同时,金融是资金融通的特殊行业,与实体经济的联系非常紧密,风险较大,需要专业的金融人才,并置于当局的严格监管下。从这个意义上看,信息企业并不适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例如,美国和欧盟的信息科技比我们发达,但是他们却没有那么多信息企业进军金融。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出现了纯粹的网络银行,即第一安全银行,但是经过短短的几年运行,它就就与传统的银行合并了,成为传统银行的网上银行。像IBM、微软等全球著名科技企业,不仅销售和服务网络遍及世界各国,而且应用的技术也是非常先进的,但是他们并没有过多、过深地介入到金融行业。


实际上,金融功能的发挥、有效配置各种金融资源,仅仅拥有金融科技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流程和管理作为保障,否则就会制造混乱,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目前,P2P还有网贷公司各种乱象频出,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企业没有制度流程管理,也没有金融人才,在不懂金融规律、不懂风险控制的情况下从事金融业务,造成宝贵的资金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我认为,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科技公司手里掌握金融科技,但是没有金融人才、制度保障和金融文化,很难做好金融,最好不要跨界经营。


贸易金融:现在,从发展的速度来看,互联网企业对于技术的运用是否要好于传统金融机构对于技术的运用?


涂永红:并不是这样,二者各有千秋,重点不一样。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优势体现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尤其是零售业务端。他们可以较好地提供账户管理、信息存储、客户分类和交叉营销等服务。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技术,能够提供覆盖面非常广、细分程度非常高、个性化很强的产品与服务。但是在资产管理端,在投资理财尤其是风险配置和管理方面,它要求的不是简单的可复制产品,而是更复杂的金融策略、技术和创新产品。这是大数据公司或者金融科技公司很难提供的,传统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则有突出的优势。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银行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都有优越性和长项。大银行和科技公司开展合作,应该侧重于优势互补,可在零售业务领域充分发挥科技公司的优势,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业务他们都能替代。


贸易金融:您认为当前科技与金融的融合过程中存在着哪些障碍呢?


涂永红: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现在的问题是需要将金融业务场景化,针对不同的处境,运用不同的技术,从而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然而,在许多金融机构,科技作为业务的技术支撑部门,与业务发展存在脱节问题,技术进步的本身并没有转换为强大的金融服务能力。因为懂技术的人不懂金融,懂金融的人不懂技术,缺乏“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是科技与金融很难无缝对接、很好匹配的最大障碍。另一个重要障碍是法律滞后或缺失。大数据技术应用最好的场景是海量信息的瞬间获取和传递,这是它的优势。但是这却涉及到客户隐私的保护问题。由于立法滞后,大量个人隐私和信息被泄露,令我们生活在一个近乎赤裸裸的时代,人生安全、财产安全和隐私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无论技术如何可行,无论金融效率如何提高,我相信绝大多数人是不愿意个人或家庭的所有账户、交易信息被某家大数据公司收集和保管,因为它很可能为了最求利润最大化而卖给任何一个能出高价人。如何在金融科技提供的便利性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值得我们深思熟虑。


贸易金融:现在大家都很关注金融监管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涂永红:金融监管是对金融机构行为的规范,好比猫捉老鼠,不守规矩、出格的老鼠将受到惩罚。金融科技是推动金融创新和发展的一大动力,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本身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拓展了金融的深度和广度,创造出以前我们没有触及,甚至不知晓的场景,在这样的新场景下如何开展金融业务?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风险或危害?我们并没有经验,需要时间来观察。在这种情况下,监管的相对滞后是必然的。需要从防风险的角度,正确对待金融与科技融合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在我们没法准确衡量风险或者没有把握加以控制的时候,应该放慢一点脚步,不要去赶时髦。当然,加强监管的目的是要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在金融科技广泛运用到各项金融业务的今天,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金融监管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贸易金融:金融科技能否在金融监管方面发挥一些积极的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