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18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发行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4渝路01。
4、债券代码:122364.SH。
5、发行规模:人民币4.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8、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3月16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6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6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6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 年3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3月16日。
14、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16、回售选择权:附发行人第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1号。
18、信用级别:2018年5 月,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4渝路01”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渝路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14渝路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104,637.00手。根据《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渝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6.07%。
本期付息每手“14渝路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0.70元(含税)。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6,351,465.9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5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3月1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渝路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9号10-1
联系人:贾琳、王小俊
电话:023-62802225
传真:023-6290938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人:李贞爱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4渝路01”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15年3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