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笔记之:“真理”的“邪恶”!

  ……要把“真理”二字坚决地摈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之外。只要一不小心让“真理”二字从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也就完了。……我不希望到了某一天,人类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这是公认的“高雅的声音”或“真理的声音”。

 

  上述一段文字摘自解玺章为《历史深处的忧虑》(林达/著,三联出版社1999年出版)所作的书评《自由的代价》。将“真理”和“言论自由”对立起来,与房龙《宽容》的观点颇相似。追求真理应该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但“真理”终究无法脱离“思想”基础,人们对真理的认知和解读因此会千差万别,甚至互相对立,这就使“真理”和其他许多美好的词语——如:革命、公正、公平、爱国(以及爱X)、稳定、主义、公仆、群众、顾全大局、奉献、人民,等等——一样,成为操纵者手中打击异议、维护专制统治的“邪恶”武器和帮凶,并且,越是专制社会,越喜欢唱“真理”之类的“调调”以限制言论——因为他们对自己的“真理”并不自信,深怕被蒙蔽的百姓了解真相。

  下面再攫取几段关于真理的言论,以便我们更清晰地认识“真理”:

 

  我以为,美国人把言论自由看做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因为他们和我们有共同的理解:是为了保护在任何时间空间里有可能存在的“潜在真理”,才不给任何人以绝对真理自居,并且迫使别人服从的权力,或者象我们的说法,真理越辩越明。

  可你一定没有想到,这居然是一个天大的误解。美国人心中的言论自由,与真理不真理根本不沾边。美国《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变成了损害这些目的的政府,则人民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种新的政府必须建立在这样的原则基础上,并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其权力机关,以便在人民看来他是最能够保障他们的安全与幸福的。”

  ——美国《独立宣言》,托马斯·杰斐逊(起草)

 

  云是美丽的,却只能用来冥想,不能当饭吃。追求大而虚幻的目标,从更广义讲更应是一种宗教行为,如果用在社会实践中,还往往会成为别有用心者操控大众的工具——主义、正义、真理,都曾经担当过这类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