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娄底3月25日电(通讯员谢伟瑜 赵琪)减肥热加上网购市场混乱,给一些无良商家找到了空子。近日,湖南省双峰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采取必要措施追回其销售的减肥产品并销毁,以消除危险。
2017年4月份开始,刘某某在网上购进生产减肥胶囊的胶囊填充板、抛光机等生产设备和丹参粉、荷叶粉等原材料,自行制作减肥胶囊进行销售。因其知道减肥产品中必须添加西布曲明这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才会达到有效减肥的目的,便在网上购买了西布曲明,将其添加至其生产的减肥产品中,然后通过微信、淘宝大范围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22005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经湖南省、娄底市食药部门成分检验,刘某某生产、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食用后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时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据悉,该案是双峰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服用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2018年10月,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追回其销售的减肥产品并销毁,以消除危险。经审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