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人大代表、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 去产能应提高行业集中度 处理僵尸企业“保人不保企”

王尔德 北京报道

王尔德 北京报道

  3月5日发布的《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谈到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时,第一条就是“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其中,在谈到具体的改革措施中,首项就是“扎实有效去产能”。《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今年要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同时,要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

  全国人大代表、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在去产能过程中,迫切需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多地靠市场化和法治化来去产能。

  他建议,在法治化方面,要依法按照环保标准,对低端的、高污染的小散乱的僵尸企业依法取缔。同时,要靠市场化的兼并重组提高产业的集中度,稳定供应关系。

  去产能形势依然严峻

  《21世纪》:您如何评价2016年去产能的进展?

  辜胜阻:2016年以来,去产能工作在钢铁、煤炭、水泥等不同的重点行业取得的成效差异较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结到:“全年(2016年)退出钢铁产能超过6500万吨、煤炭产能超过2.9亿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流职工得到较好安置。”

  但2016年9月以后,我国煤炭市场价格出现短期连续大幅上涨,呈现“V”型走势,直接推高了下游产业用煤、用电量大的大型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钢铁价格快速上涨。容易导致先进的优质煤炭资源生产成本过高、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情况。

  《21世纪》:您如何预判2017年去产能的形势?

  辜胜阻:我认为,要着力推进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等行业去产能,转型升级,释优汰劣,确保绿色发展。根据市场需求有序释放安全高效的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把去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和推进。

  同时,以创新驱动推进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等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等手段提高供给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绿色发展。

  要坚持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产能过剩行业“僵尸企业”,不在淘汰落后污染产能上“开倒车”。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尤其是水泥行业,坚决防止等量淘汰、异地置换、新增产能技术改造、用新线进行垃圾焚烧协同处置等改头换面的新增方式。

  提高行业集中度至关重要

  《21世纪》:您认为应该如何更多地以法治化手段去产能?

  辜胜阻:这就要求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一方面,针对钢铁、煤炭、水泥等产业的生产活动、产品标准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环保、能耗、生产技术、排放、产品安全等方面制定相关的标准。另一方面,在去产能过程中,无论是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市场行为,还是考核、监管等政府行为,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引导。严格执行《破产法》,使产能过剩的企业和僵尸企业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破产,从法律层面解决长期积累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各项遗留问题。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避免政府通过行政指令或企业通过行业协会限制产品价格、产量,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产品的价格和产量。

  《21世纪》:您认为应该如何更多地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去产能?

  辜胜阻:目前我国煤炭、水泥等产业市场集中度不够高,要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推进资源合理配置,倒逼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鼓励企业以产能互换、租赁、托管、交叉持股、联合销售等方式联合重组,增加行业集中度,让过剩产能退而有序。例如,重点淘汰“老小劣”的煤炭企业(目前我国已开采20年及以上的老旧煤矿产能9.6亿吨,占比37%。)、水泥企业,扩大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对于实施重组的企业,密切跟踪分析行业价格走势,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促进企业间诚信建设,建立市场行为约束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并购、承包工程等方式“走出去”,建立境外战略资源供应基地和生产制造基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大工程建设,实现“国内去产能、海外保市场”的再平衡。

  处理僵尸企业“保人不保企”

  《21世纪》: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如何防止落后污染产能“死灰复燃”?

  辜胜阻:我们可以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比如利用大数据、遥感卫星、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去产能的情况,有效防止违规建厂、关停企业重新生产等现象,确保产能真去真退,切实防止不符合环保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煤炭、水泥信息平台,促进各地区资源的有效配置,缓解部分地区短期供给紧缺的状况。

  《21世纪》:去产能必须安置好职工。对此,你有何具体建议?

  辜胜阻:做好社会兜底工作,妥善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使“僵尸企业”入土为安。多渠道解决好去产能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鼓励通过企业内部分流消化、新企业吸纳原有企业职工、搭建创业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拓宽就业和再就业渠道。尽快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并根据地方和企业、职工三方的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阶段性调整政策措施。

  处理“僵尸企业”,原则是“保人不保企”,性质不同的企业,职工的权益是平等的。虽然去产能重点如煤炭、钢铁等行业以国有企业为主,但行业内也有许多民营企业在原国家政策引导下,扩大生产规模,现在同样面临巨大“去产能”压力,不应忽视。细化措施,更加注重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公平性。

(责任编辑:柳苏源 HN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