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煤炭去产能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重点处置“僵尸企业”。《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同时发布。
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我国累计退出粗钢产能超1.2亿吨、煤炭产能超5亿吨,分流安置职工110余万人,2017年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要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断深化。
通知明确,要不断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环保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矿。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促进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大力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明确了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科学安排年度目标任务、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等22项工作(要点内容见右表)。
根据要点,2018年原则上不退出高于发改运行﹝2017﹞691号文件所明确淘汰落后产能规模的在产煤矿。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有序引导退出年产30万吨以下(不含)煤矿。福建、江西、湖北等南方地区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
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一、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
二、科学安排年度目标任务。
三、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
四、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
五、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七、规范煤矿关闭退出程序。
八、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
九、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等工作。
十、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
十一、控制劣质煤进口和使用。
十二、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
十三、大力推动转型升级。
十四、持续优化开发布局。
十五、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十六、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十七、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
十八、完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制度。
十九、完善应对煤价异常波动制度。
二十、建立完善煤炭储备和库存制度。
二十一、建立完善社会责任企业制度。
二十二、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替代。
转自: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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