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30年,原农业部共储备种子约14亿公斤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4月2日,农业农村部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记者了解到,农业农村部将为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支出5000万元。过去30年,原农业部共储备种子约14亿公斤。

未来三年,农业农村部拟安排15000万元,每年5000万元,主要用于承储单位在储备国家救灾备荒种子过程中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等费用。2019年,落实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5000万公斤。

1989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分级种子储备制度,其中中央储备种子5000万公斤,省、地、县储备4.5亿公斤,主要用于救灾和备荒,中央财政对储备种子收购贷款予以贴息。1996年财政部和原农业部共同发布了《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储备种子收购贷款予以贴息。2015年原农业部印发了《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主要用于保管、检测、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等。

自1989年建立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以来,原农业部共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种子约14亿公斤,储备种子的种类包括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粮、大豆、马铃薯、棉花和蔬菜等作物种子,因救灾调用3.14亿公斤,救灾面积2.67亿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303.4亿元。目前,湖南、福建、浙江、四川和广东等省也相应建立了省级种子储备制度。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对恢复灾区农业生产、保障农村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自然灾害不仅种类多,而且分布广,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统计资料》的相关数据分析,洪涝、旱灾、风雹、低温冷冻和台风等对我国农业生产带来巨大影响,常年农作物受灾面积6亿亩以上,占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据近15年统计,最高的2000年曾达到8亿亩以上,占播种面积的近45%。最低的2014年也近4亿亩,占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为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必须进行种子储备。

1989年国家启动了救灾备荒储备。2000年颁布实施的《种子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2015年《种子法》修订时进一步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