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岗位调整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466009701/2012-00029
分 类
业务信息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公开日期
2012-10-17
文 号
宿气发〔201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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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岗位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我省气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苏气发〔2009〕175号),市局将开展对聘期内达到晋升上一级岗位条件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岗位调整工作。市局制定的《宿迁市气象局2010年下半年岗位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已报经省局同意,请按方案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宿迁市气象局2010年下半年岗位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宿迁市气象局
2010年下半年岗位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宿迁市气象局将依据《江苏省气象局副研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办法》和《宿迁市气象局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开展对聘期内达到晋升上一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和今年新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岗位调整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岗位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岗位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岗位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延安
副组长:陈京生、徐萌
成 员:罗雪林、蒋翠花、袁志勇、王金强、徐春阳、傅云燕、蔡雷、单丽琴
组长负责对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徐萌同志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陈京生同志负责对调整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资格审查、考核评议等工作;具体工作由罗雪林同志负责。
二、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根据宿迁市气象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现状及相关规定,此次拟调整的岗位为:
1.管理七级岗位1名。
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①现岗位为管理八级;
②现任正科级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八级岗位1名。
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①2008年首次设岗为专业技术岗位为九级,目前仍为专业技术九级;
②2008年以来至少有1篇科技论文在厅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由权威部门组织的技术交流,或至少主持1项(或参与2项)市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③2008年以来至少获得市局级以上表彰1次,或在公共服务、科技服务岗位上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并有证明的;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1名。
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①现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2008年以来至少有1篇科技论文在厅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由权威部门组织的技术交流,至少主持1项市局级或参与1项省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4.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3名。
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①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2年以上;
②2008年以来至少有1篇科技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由权威部门组织的技术交流,至少参与1项市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④现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能进入中级岗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申报八~十级岗位人员填写《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申报表》,申报十一级岗位人员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申报表》,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市局人教处。由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名单。
(三)考核评议。将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情况,采取公开竞聘或专家组考核评议的方式,考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在竞聘或考评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人选建议,报市局领导班子集体审定。
(四)确定受聘人员。由市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此次调整的各岗位人选,对拟聘人选在聘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聘人员,填写《气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调整)审核备案表》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报省局备案。
(五)签订或变更岗位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