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公务员招录要2年以上基层经历 四川出台10条新规

  引:省、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或聘用 基层工作经历成为“硬杠杠” 

  育:加大乡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 “四个计划”培育土专家、田秀才

  用:鼓励基层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 构建人才智力帮扶协作机制

  留:推行事业单位岗编适度分离 开通基层人才评价绿色通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决策部署,更好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近日,我省聚焦人才“引育用留”关键环节,创新出台《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基层人才10条”),着力造就一支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基层人才队伍。

  “基层人才10条”有哪些干货?记者进行了梳理。

  川报观察记者 林凌

  一、鲜明抓基层重基层用人导向

  省级机关除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和个别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市级机关应拿出专门名额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录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省属、市属事业单位除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按规定考核招聘及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团赴外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外,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二、改进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加大从“双一流”高校定向选调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工作力度。

  降低基层公务员考录门槛,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专业限制、年龄条件等,必要时可单独招考或不设开考比例。

  鼓励支持通过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聘期满5年且符合条件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加大从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每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服务期满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