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鹏)一夜之间,《啥是佩奇》这个小短片以亲切的方言、温情的桥段走入人心,引来了猪年春节前的刷屏高潮,让人嘴角上扬的同时,内心又有一丝甜蜜的触动。
1月29日上午,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的省高院工作报告中,也专门提到了“小猪佩奇”。
报告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到,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全球知名动画形象“小猪佩奇”英国版权人起诉国内两家玩具公司侵权案,判决原告胜诉,体现了我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省高院工作报告为何提到“小猪佩奇”,背后有何故事?记者专门采访了此案的主审法官——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叶胜男。
得知自己主审的案件被写入省高院工作报告,叶胜男法官感到振奋。她向记者回忆起案件过程。
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首个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小猪佩奇”案。刚开始,“啥是佩奇”这个问题也让法官叶胜男困惑良久。
叶胜男说,当第一次翻开这个案卷时,看到满眼的小猪佩奇玩具照片,她也震惊了。“原来,小朋友平时玩的小猪佩奇玩具很可能都是侵权产品。”
据介绍“小猪佩奇”是英国一家公司的美术作品,佩奇“一家四口”的版权也由该公司和另外一家英国公司共同拥有。这两家公司有权制作《小猪佩奇》动画片和其他衍生产品,比如配套书籍、玩具等,并在全球范围推广。
2018年5月,这两家公司发现,汕头某电商公司在其网上店铺中,大量销售印有佩奇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而且玩具上标明是“正版授权”。这款玩具显示的生产商为汕头市某玩具公司。于是,两家英国公司将汕头市某电商公司和某玩具公司连同电商平台一起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不寻常。“它是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案件。”叶胜男介绍说,庭审结束后,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法庭,原告方一直在助推反盗版侵权活动,他们之所以选择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也是相信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涉外互联网著作权纠纷中平等保护的水平和力度。
而且,该案如果作出判决,很可能是原告方针对“小猪佩奇”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首例判决案件。
“听到这个消息,我既备感压力,又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深感自豪,我暗暗地跟自己较上了劲,一定要把这个案件办好。”叶胜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