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往来和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双方目前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后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故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盛轴承”或“乙方”),于 2019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战略合作的相关情况,现补充披露如下信息: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或“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1、定价模式乙方给甲方报价时应按成本明细报价,定价模式为核价。2、成本改善甲乙双方应通过改善管理、优化设计与工艺等措施持续优化成本,获得的相关收益将根据谁投入谁主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享,分享方式为:(1)由双方共同努力,导致乙方提高经营能力、优化设计和工艺、改善流程而形成的成本下降与效益增加的部分,由双方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5:5),(2)一方主导投入资源导致成本下降部分,相关收益分享比例为7:3。
3、产品及技术开发
(1)甲方将根据产品开发需求,积极安排乙方早期介入甲方的产品开发。
(2)乙方应将出现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积极向甲方推介。
(3)乙方应积极协助、参与甲方的技术标准化整合工作。
(4)双方建立技术、质量等专项组解决新产品开发问题。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早期介入甲方研发项目的权利。
2、乙方享有甲方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3、乙方在供货品种和数量享有甲方的优先供货权。
4、双方享有以对方战略合作伙伴身份对外宣传的权利。
5、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订单的优先供货权,确保甲方生产需要。
6、双方均有义务优化订货模式、运输方式等降低成本。
7、乙方有义务在新品开发早期为甲方提供介入通道。
8、乙方承诺在进行设备采购、租赁时应优先选择甲方产品,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最优的市场价格。
9、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敏感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送或泄露
给第三方。
10、乙方与甲方签订战略供应商合作协议的情况下,保证给予甲方比甲方竞争对手更优惠的价格。
(三)协议的终止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战略合作关系:
1、双方的业务量未达到战略合作伙伴的预期。
2、合作期内,任意一方发生违约、违纪行为或存在重大诚信问题。
3、一方出现重大经营调整时。
(四)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定期进行质量、技术方面的交流,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高层互访。
2、本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如双方未对继续执行协议提出异议,则有效期顺延三年。
三、风险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3、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