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其中明确钢铁等行业去产能重点和优化路径。
明确去产能重点,将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存量和增量、供给和需求关系,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去产能行业、领域和力度,使产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生铁粗钢电解铝。支持钢铁企业转型开发高铁、核电、船舶等领域高端产品,推进济钢产能化解调整,建设青岛、日照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莱芜精品钢生产基地、临沂高端不锈钢产业基地、肥城特种钢产业基地。严禁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建设及盲目新增产能,采用替代关停方式,留存高端产能和装备,重点发展航空航天用板(型)材、轨道交通车辆车体用铝材、车体模块化零部件、高性能特薄板带材等铝型材产品,继续保持铝精深加工行业世界竞争力。
煤炭煤电。进一步压缩煤炭生产规模,积极引导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的煤矿产能有序退出。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合理安排煤电项目核准建设时序,停建、缓建一批煤电产能,淘汰一批落后煤电,确保实现煤电机组结构调整预期目标。
玻璃水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控制普通建筑玻璃新增产能,重点突破超薄、高强、无碱、镀膜、高透光率等高性能产品关键技术和装备,促进生产和精深加工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水泥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重点发展核电水泥、高镁低收缩水泥、低碱水泥等特种水泥,推动水泥产业实现绿色发展和延伸发展。
电动车轮胎。加快淘汰低速电动车产能,严格治理低速电动车违规生产和违法使用,防范新能源汽车产业低水平盲目发展。进一步提高轮胎产业集中度,提升品牌价值。重点发展轻型载重子午胎、工程子午胎、航空胎等特种轮胎,开发绿色轮胎、雪地轮胎、安全轮胎、智能轮胎等乘用车轮胎新产品。
优化去产能路径方面,将综合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引导企业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
坚决遏制过剩产能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产能过剩行业投资管理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确需新上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安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防止新兴产业一哄而上、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形成新的产能过剩行业。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安全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项目,重点跟踪加快淘汰。持续抓好重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不达标企业、设备和生产线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强制关停。
推进产能合作共赢。科学调整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转型转产、环保搬迁和梯度转移,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优化技术路线和产品结构,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特色经济。支持优势产能行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完善去产能政策方面,将加快完善困难企业差异化处置机制,创新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配套政策,切实保障企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分类处置僵尸企业。把去产能与深化国企改革、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升级改造相结合,对现有资产资源仍有一定价值的僵尸企业,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实施收购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对重组有难度的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经营托管、厂房及设备租赁等途径盘活资产。对资不抵债、重组无望的僵尸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推动其依法破产清算。
有效化解债权债务。依法落实企业重组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研究去产能和产业升级企业停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探索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解决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破产启动经费和资产处置资金周转等问题。对母公司承担的关闭去产能企业及僵尸企业贷款,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平等协商减息等相关债务重组方案,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近期解危、远期解困。
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科学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安置途径、补偿标准、资金来源和再就业措施。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优先将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鼓励兼并重组企业优先吸纳原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安置。支持钢铁、煤炭、原油等产区打造创新创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