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遗失致背负12分违章罚单武汉网友:当事人不是我

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厉姣)近日,一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湖北省武汉市市长唐良智留言,反映有人用网友遗失的身份证无证驾驶被处罚,导致网友背负了12分违章罚单。网友称:“当事人不是我”,可得到洪山大队二中队的答复是“你如何证明这不是你”?

对此,武汉市公安局回复表示,2013年5月22日上午,洪山交通大队民警在武汉理工大西院门口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10时15分,发现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经查,该车驾驶员自称吴璋,并出示身份证,且没有驾驶证也无车辆任何合法凭证,于是民警根据其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暂扣了其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告知到洪山区交通大队违法窗口处理。【详细】

[交通] 有人用我遗失的身份证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处罚 2013-6-17 12:48

前天,我上网查询我的驾驶证和车辆违章信息,无意中发现我的驾驶证有违法未处理,经查询为2013年5月22日在理工大路口至珞狮东二路口路段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扣车。而当事人却是我!今天去洪山大队二中队问询该违章事宜,得到的答复却是“你如何证明这不是你?”,要我如何证明?当时执勤民警为何不核对身份证照片就开单子?这17090的违章12分要我认吗?我把一些信息附后,望市长热线能帮我咨询该如何处理!万分感激!我一直遵章守纪,无电子眼和现场违章处罚记录。我的身份证于2011年12月遗失补办。

回复单位:武汉市公安局 2013-7-29 11:35

网民朋友:2013年5月22日上午,洪山交通大队民警在武汉理工大西院门口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10时15分,发现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经查,该车驾驶员自称吴璋,并出示身份证,且没有驾驶证也无车辆任何合法凭证,于是民警根据其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暂扣了其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告知到洪山区交通大队违法窗口处理。6月20日上午,您到洪山大队二中队,称经网上查询,发现有一条违法信息是洪山大队民警处理的,并强调自己当时没有驾驶摩托车,身份证曾经遗失过。

后经民警联系强制措施凭证上留下的电话号码,对方表示知道摩托车被暂扣一事,并称其摩托车借给别人后被洪山大队民警暂扣,且借车人已赔偿违规罚款金额。民警继续询问具体情况时,对方不愿意提供当时借车人的信息,也不愿与民警见面核实具体情况。6月27日下午,民警再次拨打此电话时,发现该号码已经停止使用。下一步,交管部门将作进一步调查,如发现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行为,将按程序对此条违法信息进行修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处罚当事人。

身份证遗失致背负12分违章罚单武汉网友:当事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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