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

  发展转基因是我国农业重大战略决策。中央对转基因工作要求是明确的,也是一贯的,即研究上要大胆,坚持自主创新;推广上要慎重,做到确保安全;管理上要严格,坚持依法监管。近年来,本市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市、区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突出关键环节,依法严格监管,上海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保持良好局面。但新技术的发展应用,对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履行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持续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的监管,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4号)、《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3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2017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履行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持续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4号)、《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积极研究、慎重推广、依法监管”的转基因工作要求为指导,贯彻农业部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研发者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广泛开展科普宣传,促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监管

  继续做好试验环节监管。严格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对已经批复的转基因试验,按照监管手册和监管标准开展进行全程、动态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

  继续做好品种审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得参加区域试验的要求,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品种审定试验组织单位进行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防止未获批准的转基因种子通过品种审定。

  强化对研发单位和种子企业育种活动的检查,对重点研发单位和种子公司进行的种子繁育、品种示范等开展专项抽检,严防转基因材料非法扩散。

  继续做好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监管。根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取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品种审定证书的转基因种子不得生产经营推广销售,要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非法转基因玉米、水稻、油菜、大豆等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

  规范转基因番木瓜的生产种植。目前我国只批准了转番木瓜环斑病毒基因的番木瓜“华农1号”的安全证书,因此,对上海种植“华农1号”番木瓜加以规范和监管。

  协助做好上海南繁基地等域外育种、制种基地的监管工作。

  (二)突出抓好进口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严防改变用途,确保不进入环境,确保进口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进一步加强标识管理。对上海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列入第一批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转基因标识检查,针对国家取消标识行政审批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处罚应标未标识、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进一步创新科普宣传培训的方式方法,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普资源,依托主流媒体,应用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转基因科普宣传活动。同时,主动加强与宣传、科协、专业学会沟通和接触,让转基因科普知识进校园、入社区,扩大科普工作覆盖面,提高科普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强化属地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制度,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勇于担当、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将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落实主体责任。督导研究试验单位、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制度、落实监管措施。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和进口加工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

  (二)突出责任担当,加大查处力度

  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研发者,责令停止试验,停止安全评价申请资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科研项目,停止品种审定资格,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进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停止加工资格,给予行政处罚。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研发、生产、经营、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要追根溯源,要一查到底,接受群众监督。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依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并将详细案情和查处情况报告农业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区农委和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部署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区农委和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总结。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年底对全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