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那份赠与协议,法院认为“鉴于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并因双方提交的证据均未能证明相对方对上述事项知情,法院不予采纳”。
那么,如果婚后还贷部分真的是父母资助,这方面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迪波说:
其实在家事法律关系发生的赠与行为,赠与协议中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单一考量依据,仍应结合赠与是否实践、其赠与财物有否明确指向性受赠方、赠与时间等事实要素综合判断。
同时,基于家事关系的私密性,因此,对赠与物的来源,尤其是赠与物若为钱款的情况下,对来源的分辨也应属于事实审查的范畴。
以本案为例,赠与合同、赠与实际发生时间、赠与款项指向子女个人名下房产还贷、赠与款项来源均应加以综合考量,以判断赠与人的赠与给子女一人的意思表示及履行是否真实。
通俗来说,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而且父母用自己的钱帮子女还贷也是非常明晰的,那么,不需要协议约定也能说明父母是赠与房产所有人自己的子女一人的。
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小夫妻名下,比如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个“赠与”就有点说不清楚了,一般来说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 首席记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