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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我省林木种子储备试点工作已于近日顺利完成。
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省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安全。据此,省林木种苗总站于去年6月启动福建省林木种子储备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旨在探讨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避免林木结实歉年、造林计划调整、发生自然灾害或遇到其他林木种子风险出现供种短缺,维护林木种子市场稳定,有效发挥林木种子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我省造林用种需求。
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我省选择光泽华桥国有林场、沙县官庄国有林场、漳平五一国有林场等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作为试点,分三年收购储备我省造林第一用种树种杉木良种1500公斤,省级财政予以资金收储补助。去年我省杉木良种喜获丰收,试点单位一次性完成三年任务,累计收购杉木三代良种1500公斤,就地入库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