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市纪委监委召开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案件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并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4月9日,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案件”。
根据中央和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去年11月,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紧盯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深挖问题线索,严查腐败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2018年12月开始,人防系统自查各类问题83个。2019年3月,市纪委监委抽调40名专业人员组建5个执纪监督检查组对全市2013年以来人防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拉网排查,共查阅各类卷宗2600余份,发现问题线索146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人防系统整改自查问题67个,审查调查问题线索60件,查结37件,追责41人。
十余家权威媒体新闻记者和各县区分管人防工作的副县长、副区长,以及市县两级人防办、专项办的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
经相关县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3起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防办工作人员马荣国等人催建人防工程、催缴易地建设费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经查,2013年10月29日,该县人防办审批兴龙凤凰城一期工程项目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直至2018年底,该项目既没有建设人防工程也没有缴纳易地建设费,期间马荣国等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直至2019年1月16日,该项目建设单位才缴纳易地建设费。马荣国等人在负责此项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鉴于该项目属自查问题,并积极整改主动追缴易地建设费,本着自查从轻原则,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共追责问责6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承办人马荣国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邵艳侠、王华、李召辉、邢海航、高占江分别进行诫勉谈话,约谈,批评教育,并要求部分人员写出深刻检查,对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中心予以通报批评。
卢龙县人防办主任周志军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问题。经查,该县2015年5月开工建设的伦亚斌商业综合楼项目、2017年5月开工建设的和合家园西区二期工程项目均无规划许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人防审批等任何审批手续。周志军等人在负责这两个项目监管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责任,导致人防建设和国有资产损失,经卢龙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共追责问责19人: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城建局主管副局长兼人防办主任周志军、县城建局副局长董伟,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县城建局规划处主任张忠国、时任县城建局规划处副主任张文鹏、时任县城建局稽查办主任刘富山、县城建局副主任科员兼建管股股长李海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要求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主管县规划工作的时任副县长郭维山、现任主管副县长陈立庭就审批规划许可问题作出检查;对赵凯、田伟、周庚全、张勇、张彦梁、李嘉伟、付东阁、胡雪娇、王峥、张佳美、俞乐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部分人员作出检查。
昌黎县人防办违规出租直属人防工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1年5月,昌黎县人防办班子会研究,决定将东山人防工程(县直属工程)租与戚某个人使用30年,年租金3.5万元,并同意戚某用个人同期购买的大众帕萨特轿车(合计相关费用28.9万元)抵顶前8年租金28万元。此后,县人防办将该车作为公车使用,未上交财政。2015年1月,按昌黎县公务用车改革要求,该车上交至县城建局,后经拍卖,所得14万元上缴财政。该项目出租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用车辆抵顶租金问题违反了财经纪律,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鉴于该问题属自查上报并已积极整改,经昌黎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人防办主任李建英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原县建设局班子成员批评教育。
据介绍,下一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聚焦问题整改和问题线索处置,深挖细查背后的腐败问题,着力分析解决根源性问题。落实责任,认真整改,聚焦剩余问题整改工作,压实人防部门主体责任,督促其制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逐一挂账销号,确保专项治理结束前,本级能够解决的自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对查办的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在专项治理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的,将严肃问责追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文图:杨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