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丫”制售假药获刑三年

“胖丫”制售假药获刑三年

  本报讯(记者孟亚旭)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18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郭静也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4月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郭静等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赵丹(艺名:胖丫),女,1986年8月9日出生,系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2月7日被羁押,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郭静,女,1986年11月6日出生,系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2月8日被羁押,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赵丹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伙同郭静、王某及其丈夫谷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本市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36号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等地,由赵丹、郭静、王某通过映客直播、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纯中药减肥胶囊”,称该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

  郭静、王某、谷某等对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自制说明书,并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

  其中,王某、谷某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10余万元,郭静销售金额人民币18900元,另从王某、谷某的住处查获“纯中药减肥胶囊”40余瓶。

  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赵丹及郭静分别于2018年2月7日、8日被民警抓获到案。

  郭静供述称,“我通过淘宝网买的塑料瓶,把药分装到塑料瓶里并附上一张我自己制作的说明书,内容是告知顾客怎么服药,减肥药的销售价格是1900元,我每套赚400元。”

  法院认为,赵丹、郭静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其二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非法所得亦应追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丹、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指控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