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出旧村改造新的补偿方式:先收购后回购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在去年11月征求公众意见后,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了新的拆迁补偿方式,鼓励旧村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

《实施细则》对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实施旧村全面改造的项目,在广州市既有按“户”“栋”“基底面积”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主体按市场评估价先收购合法房屋,村民按“人”均面积以建安成本价回购房屋的补偿方式。

具体办法是: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综合考虑广州市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提出还可以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组织的方式实施收购补偿,收购价扣减回购价后可计入改造成本,村集体需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