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记者 钟梦哲) 在北京的工作多年的汪女士前不久被西安市的人才落户政策所吸引,这些政策让她感受到西安对人才的友好,于是在去年清明节选择落户西安,但是最近她却因为在西安的购房经历而头疼不已。
去年12月在西安安定房屋中介她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且缴纳了定金和中介费打算购买,她称现在因为中介当初的虚假承诺自己买不了房,中介还拒绝退还费用。但是针对此事,安定房屋销售中介回应,事实并非像汪女士所说一样。
汪女士:中介承诺给我办下来五十万贷款我才签的合同
2018年12月汪女士为了买房,在西安市安定房屋中介看中一间总价约90万左右的二手房屋,因为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购房之前汪女士就明确的向销售中介表示:“这个房子我全款买不了,而且首付只能支付40万元,剩余的钱要是贷款贷不了我就不买了。”
汪女士说:“随后为了促成这笔交易,那个销售他当时就承诺,能给我办下来五十万的贷款,我看他态度那么坚定,所以我就签了购房协议,并且缴纳了房屋的定金和中介费一共五万七千元。”而且汪女士还告诉记者:“我当时也感觉不放心,所以就跟中介沟通,希望中介和我之间签署一个文字协议,但是中介却以种种理由拒绝。”
等到今年一月份,汪女士得知由于该二手房屋适用产权已经不足40年,根据银行对二手房贷款年限规定,二手房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不能超过30年,银行无法向汪女士提供贷款。
汪女士觉得自己被销售欺骗:“我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早就说了,只能支付四十万,要不然我压根就不会签这个合同。而且看房的时候,中介也并未告诉我房龄、房屋建成时间、使用期限这些基本情况。当初承诺的无法兑现, 现在却让我来承担责任,我感觉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