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汲取地震经验增强农村住房御灾能力

  新华社成都2月10日电(记者 陈健)记者10日从四川省政府了解到,四川将从3月起施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从选址、施工、验收等多个方面确保质量安全,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据统计,散户自建农房在四川占比70%以上,这种方式靠农户自筹资金、自主修建,存在安全隐患。汶川地震农房占受损城乡住房的85%,芦山地震农房占受损城乡住房的71.3%。在灾后重建中,四川推行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和抗震设防,使重建农房的质量安全明显提高,为此次全省施行管理办法积累了经验。

  过去,农房建设缺乏科学的规划、选址。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四川省规定,农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需要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四川明确了抗震设防区农房应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农房建设应当具备有效的设计施工图。

  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为保障建筑体量较大的农房建筑质量安全,四川规定3层及以上、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6米跨度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承担施工,并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四川规定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

  四川省还规定,农房建设竣工后,建房村民会同建设承揽人根据竣工质量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乡镇政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房竣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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