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钩沉:天津清代牢狱酷刑名目多 阴阳两重天


史海钩沉:天津清代牢狱酷刑名目多 阴阳两重
 
2003年11月12日01:47 天津青年报  
 

史海钩沉:天津清代牢狱酷刑名目多 阴阳两重天


史海钩沉:天津清代牢狱酷刑名目多 阴阳两重天


当年天津习艺所设置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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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人殴打扣攒盘睡觉铺上湿布衫大头朝下上高楼不见油水请上路天津清牢狱阴阳两重天-本报记者黄卫

  中国古代监狱的称谓很多,早先有“夏台”、“羡里”、“圜土”、“囹圄”之称,汉唐以后都称“狱”,明朝则称“监”,清时才合称“监狱”。建卫之后设监所最早收押军人犯

 

  1404年,“天津卫”的名字正式出现在历史的记忆中。虽然当时的地方不大,但谁又能想到几百年之后,小小的“卫所”竟然成为了一个大都市!当年那些居住在天津以及戍守在天津的卫所官兵们,恐怕还要为生活在这里感到苦恼和压抑。在当时的人们心目中,到了“卫”和充了军,仅比发配边疆稍好一点,谁都恨不得尽早离开。

  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监狱学会分会秘书长吴中跃告诉记者,天津建卫以后就出现了囚禁罪犯的监牢和拘押候审人犯的羁候所。而“卫所”的充军对象,主要是来自于屯戍的军户和充军的罪隶,这又与明朝为保证军队人员的固定数量而继承了元代军户制度密切相关。明朝早期将在编的一部分人家划入军户、编入军籍,世代当兵,称为世兵制。明朝法律定制:军户必须随军屯戍,全家必须固定在屯戍地不得擅离,违者严惩;民户军户不得相冒,军人逃避兵役冒为平民的,以刑罚惩处。《大明律·兵律》明确规定:“若在京各卫军人在逃者,初犯杖九十,发附近卫所充军;各处守御城池军人在逃者,初犯杖八十,仍发本卫充军。如果再犯则杖一百,发边远充军;三犯者,处绞刑;知情人窝藏者与犯人同罪。”这就是说,各卫的军户军人犯罪,最重最多的惩罚是充军,而充军的地方主要就在本卫。显然,天津卫有军户、军人罪犯的收容羁押场所和设施。

  从史料上看,天津卫城设有监狱确是不争的事实。《天津静海唐官屯史话》曾有:“屯内多由罪谪。”的记载,这些“有罪”者即非自由民,从侧面印证了卫所管辖的地方内,有充军来的人犯在那里戍守。按照明朝的立法,充军刑罚并不只施于军户军人,法律规定将犯人强制发配到边远地区屯种、戍守,充实军伍的这种刑罚,是列为死刑之下、流刑之上的重刑。吴中跃介绍说,充军刑制很严密,刑等分为“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五等,天津卫属于充军刑徒“沿海附近”发配所在,服刑者的监所或监舍是应需而设。充军的类别有两种:一是终身充军,刑罚止于罪犯本人;二是永远充军,罚罪延及子孙,也就是世代全部要当兵。由于这样的刑罚普遍施行,所以充军边卫的人犯来源相当庞大。囚徒暗度非人日府县监狱惹怨言

  按照清朝时期的制度,犯人在审判前都要被关押于监狱之中,但审判完毕后,就要领受相应的惩罚,有的杀头,有的流放充军、发配边疆,有的当堂责打几十大板然后被释放回家,基本没有像现在的徒刑,可以说,过去的监狱犯人都是等待判决的人犯,过去府县衙门监狱更像是现在的拘留所性质。

  吴中跃说,当年清朝律法规定:在监囚犯每日给米(或杂粮)一升,各给棉衣一件,病给医药。斩、绞重犯及军、流、发遣犯在监以及解审发配都着赭衣(紫色囚衣),每季剃发一次,但须留头顶心一片,作为标记。未经结案、待质监犯严禁亲属探视;结案各犯探视也须严格登记;盗犯家属不许入监探视,违者枷号2个月,责打40板,妇女还要照例收赎。此外,法律严禁囚犯脱逃,被捉获的逃囚,仍发原配所,锁带铁杆,劳役更重。

  从管理规定上看,好像清代的牢狱制度也算有章可循,但只是规定虽有,鲜有按照规定执行的。所以,府县衙门监狱入狱人犯不仅罪无轻重必械手足,而且木笼、大镣、重枷交相使用,牢头狱霸威胁索贿,名目繁多,而且牢房狭窄,杂居拥挤,墙垣污秽,衣被破烂,过着非人的生活。即使跨入二十世纪,这种状况也并未改善,如《二十世纪初天津概况》所述:囚犯在监,两脚系带铁锁(脚镣),昼夜不松,以致日久糜烂,“往往可以看到细出的白骨”,这在当时是不足为奇的。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义和团反帝运动爆发,团民砸毁天津府、县衙门和监狱恶地时,狱囚全部得到了释放,出现了“狱空”现象。监狱酷刑何其多招招致命敛钱财

  天津府、县衙门的监狱自设立之日,就成了一些牢头狱卒的发财场所,凡是进得监狱的犯人都要奉上一份孝敬,否则就会受到虐待,后果比被府、县老爷打顿板子还要严重。

  吴中跃告诉记者,清代监狱酷刑名目繁多,如果犯人不给牢头孝敬,那么牢头就会痛打这名犯人,不但他自己打,还要与众牢头一起来殴打犯人,这叫“扣攒盘”;如果犯人禁打骨头硬,仍然不肯出钱,牢头就会使出另一招,在夜间犯人睡觉时,牢头将地面用水浸湿,强迫犯人睡在地上,这一招称为“湿布衫”;犯人如还不出钱,牢头就会将犯人倒吊起,头向下脚在上,名曰“上高楼”;再要不行,牢头则谎称犯人有越狱的嫌疑,给他加上更多的刑具,戴重枷、站木笼,直到把犯人折磨得死去活来,乖乖地掏出银子才算告一段落,此招被称为“雪上加霜”。那些没钱孝敬牢头的,在经历了几番折磨后,牢头见没什么油水,有时真的使出置人死地的阴损招数,遇到该犯人亲属送饭来,牢头故意让其他强壮的犯人将饭食抢去,甚至公开地说明要断绝他的粮食,这招叫“请上路”。

  在研究天津的监狱史过程中,吴中跃意外发现了天津府县衙门独有的一件刑具———腿铐,这件腿铐如果给人戴上,那么必须得保持跪姿才能保持身体平衡,但时间跪长以后,人腿的血脉流通受阻,双腿将变成残废,当年狱中的犯人不知有多少人因为这件刑具而变成了废人。在如此残酷的条件下,清朝府、县年代的老监狱真的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