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产业〔2019〕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更好的推动我市(宁德市,下同)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钢铁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国家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持续加强省级日常节能监察,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至3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节能管理以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等开展监察,依法查处用能单位的违法用能行为。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排污许可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坚决不予发证;严打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加强测管联动,重点加强铸造行业的环保执法,倒逼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主要手段,加大对我市钢筋、水泥等重点工业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制假制劣等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提请本级政府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

  持续推进以钢铁行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结合应急管理系统专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按照省工信厅等6部门印发的《福建省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方案》(闽工信能源〔2019〕29号)中明确的淘汰标准和工作任务,加快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淘汰400立方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等钢铁冶炼装备;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4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将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履行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相关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情节严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关停退出。(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摸底排查情况请于4月30日书面报送至市工信局,联系人:柯阳,联系电话2363698,传真2822919)。

  (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企业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在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并报市工信局汇总后报省工信厅。

  (三)做好工作情况报送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在今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本地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汇总全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于明年1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