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北京商报讯(记者钱瑜姚倩)5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爱尔眼科旗下河南许昌爱尔眼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0万元。

  通报内容显示,河南许昌爱尔眼科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持枪行进动态画面、“激光近视手术是国家军检认可,国家体委、军委、教委等五部联合下文,通过准分子激光矫正近视后,可以参加各类考试和当兵”等内容的医疗广告,通过官网发布含有童星形象代言宣传图片、“爱尔眼科集团角膜库,手术成功率90%左右”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019年1月,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魏都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此外,吉林分众广告有限公司通过楼宇电梯广告牌发布爱尔眼科、雅贝嘉齿科、祥昱堂中医、悦美汇整形医院的医疗广告,以上广告未经审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罚没款6.53万元。

  河南许昌爱尔眼科医院是爱尔眼科控股子公司。2018年财报内容显示,爱尔眼科是眼科连锁医疗机构,主要从事各类眼科疾病诊疗、手术服务与医学验光配镜,公司通过购买取得和新设成立的公司共有深圳爱尔蛇口眼科诊所等4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