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发改委5月9日消息,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具体如下:

  一、准确把握2019年去产能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全面转入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新阶段,着力增强去产能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标准和信用约束,努力实现科学精准、稳妥有序去产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健全完善去产能工作台账,系统总结推广去产能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全面开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对2016-2018年去产能项目实施“回头看”,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确保财政和审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巩固打击“地条钢”和治理违规建设煤矿成果,依法依规做好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秩序。建立产能置换方案归集和公示平台,开展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专项抽查,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尚未完成压减粗钢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力争在2019年全面完成任务;尚未完成煤炭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继续大力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

  三、深入推进钢铁产业结构优化。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存量。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的钢铁落后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部分产能。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促进钢材市场平稳运行。加快行业创新发展步伐,不断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为钢铁行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四、坚持上大压小、增优减劣,着力提升煤炭供给质量。统筹考虑区域煤炭供应、企业转产转型、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等因素,对灾害严重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加快分类处置,坚决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煤矿,持续破除无效低效供给。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推动在建煤矿加快建设、建成煤矿加快投产,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不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等工作,促进煤炭行业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五、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依法依规做好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有序推动项目核准建设,严控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统筹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促进煤电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

  六、加快重点领域“僵尸企业”出清。认真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清算注销、破产清算、强制注销。对于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破产重整、兼并重组、债务重组。

  七、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产能置换、项目核准、产能核定、运力调整、价格监管等方面落实惩戒措施,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八、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落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进一步提高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要求,灾害严重煤矿原则上不再核增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方案,督促去产能煤矿按规定时间退出或核减产能,确保指标交易收入优先用于去产能职工安置。

  九、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预期工作。有去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综合考虑资源赋存、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新建项目、运输能力等因素,科学安排2019年去产能目标任务,严格按相关标准程序做好去产能各项工作,统筹研究制定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避免出现供需失衡、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十、不断提高职工安置质量。继续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夯实责任,强化协调,精准施策,防范风险,确保职工有安置、社会可承受、民生有保障。强化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拓宽职工安置渠道,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实施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在分流职工多、就业渠道窄、失业率偏高的困难地区,加大就业创业攻坚力度,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筹资,解决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兜底保障功能,确保职工基本生活底线。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稳就业储备性政策工具,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

  十一、加快推进资产债务处置。落实去产能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推动国有资产依法处置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56号),积极推进去产能行业债务处置。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加快去产能企业剩余矿产资源处置,做好资源价款返还、生态环境修复、采矿许可证注销等相关工作。

  十二、用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各地要认真落实《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制定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细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奖补资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合理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