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股
权转让为目的涉及的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北京亚超评报字(2018)第A178号
资产评估报告日: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01--2206邮编:100036电话:(010)51716863传真:(010)5171686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为目的涉及的
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8
一、绪言 ...... 8二、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8三、评估目的 ...... 15
四、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 16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9
六、评估基准日 ...... 20
七、评估依据 ...... 20
八、评估方法 ...... 24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9
十、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 32
十一、评估结果 ...... 34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36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8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 4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2
一、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七、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八、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十、评估明细表。
海南椰岛以股权转让为目的涉及的阳光置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声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为目的涉及的
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本资产评估报告是本公司接受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基本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公司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对本评估报告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果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海南椰岛以股权转让为目的涉及的阳光置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声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海南椰岛以股权转让为目的涉及的阳光置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为目的涉及的
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海南椰岛拟转让持有的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光置业”)股权事宜,所涉及的阳光置业全部股东权益在2018年
月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一、评估目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涉及的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行为是依据2018年
月
日《集团领导班子扩大会会议纪要》,即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会议纪要实施的。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阳光置业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范围为阳光置业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
年
月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阳光置业于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本次评估工作在审计的基础上进
海南椰岛以股权转让为目的涉及的阳光置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行。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价值37,266.3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
值25.00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7,241.37万元。本
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四、评估基准日:
2018年
月
日。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六、评估结果:
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
月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值37,266.37万元,总
负债账面值25.00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值37,241.37万
元。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是:总资产评估价值38,626.19
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364.95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
值38,261.2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捌仟贰佰陆拾壹万贰仟肆佰元
整);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变动增加额为1,019.87万元,评估
变动增值率2.74%。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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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