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将信托向香港、新加坡等地转移,主要通过将信托管理人由离岸管辖区变更为新加坡、香港的信托公司。他认为相比开曼等离岸天堂,香港、新加坡的法制更全面、成熟,法庭的稳定性、持续性更好。
事实上,雷军此次就选择在香港设立信托,而非传统的开曼群岛、BVI(英属维京群岛)等离岸法域。
2013年12月1日,香港出台了新的《信托法》,这为香港信托业发展奠定了基石。在新的信托法下,香港可设立永续信托,而且,新的法律赋予受托人更大的预设权力,涵盖投保、委任代理人、特许投资和收取酬金等,同时还废除两项普通法原则,引入反强制继承权规则等。
近年来,香港豪门家族频频爆出争产丑闻。对此,李文修指出,这些信托基金大都是在数十年前已成立。由于早期的信托架构将很多权力交予信托公司,缺乏灵活性,因此“信托公司在运用权力时若有偏袒任何一方的话,便存在被起诉的风险”。
但目前的信托可以在条款中做出相关设定,“如果任何受益人主动起诉信托公司,他就会立刻被罢免不能再做受益人。信托也可以设立保护人,如果信托设立人已经离世,保护人可以代表其罢免某些受益人,保护信托的持续性。一般来说,委托人会选择自己信任的家族朋友或事业伙伴担任保护人,比如家庭律师等,有些甚至会设立保护人委员会。”他表示。
(实习生崔盟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