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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深度剖析汽车消费维权五大痛点(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对全部收费项目事先向消费者明示,且不得作出不合理限制或者强制交易。但当前汽车销售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等问题,有些经销商代办业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多收上牌费、金融服务费,还不开具发票,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经营者应快捷解决消费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机动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诚信、快捷解决消费纠纷。

  “经营者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消费者意见,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妥善解决消费纠纷。交付产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经营者还负有举证责任。”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强调,拖延推诿、强势霸凌,不仅要受到法律严惩,更会失去消费者信任。

  须加大监督抽查范围力度

  近年来全国汽车投诉情况和近期发生的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凸显了当前汽车消费领域维权难的现状,凸显了信用建设的紧迫性,凸显了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必要性。

  针对汽车消费维权难,中消协呼吁全社会共同树立消费者优先观念,携手推动问题解决。

  一方面,呼吁立法机关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汽车三包等规定,提升产品质量担保立法层级,明确违法追究责任到人,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防止经营者逃避自身应尽义务和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呼吁各有关行政部门,关注消费者反映问题,进一步加强汽车消费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行为,规范汽车销售和附随服务,加大监督抽查范围和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希望汽车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内部约束,重视和听取消费者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汽车行业相关规则,加强服务监督、数据监控、风险管理,消除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当限制,推动建立行业信用约束机制,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实现有效行业治理。

  “中消协将深入研究汽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消费维权难点,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立法立标工作,及时反映消费者诉求,促进完善汽车消费维权法治保障。同时,探索建立汽车消费专业委员会,借助专家、律师力量,提升汽车投诉处理效能;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公开披露故意拖延、无理拒绝以及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品质提升、服务改善。”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重大、典型侵害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将综合运用调查、约谈、反映、建议、揭露、批评、诉讼、信用公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消费者保护,有力遏制经营者不法行为。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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