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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老太因不会家务遭家暴 老头:打老婆天经地义(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另外,市妇联于2005年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2010年全市覆盖,2015年对维权热线进行了提档升级,将功能拓展为维权咨询服务热线、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和女童悄悄话热线。2015年11月至2018年9月,市妇联共接听求助电话2000多个。

  (文中涉及家暴当事人为化名)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与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于家暴的传统定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成员”这个限定显得过于狭窄了,社会上存在的婚前同居以及离婚不离家的现象越来越多,反家暴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因此,非婚姻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暴力行为也可以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执行。

  家暴行为很隐蔽,许多家庭在“吵架—暴力—和好”中循环,因为面对的是有深厚感情的家人,许多受暴者不愿告诉外人,更不用说借助法律。家暴案件被发现、进入诉讼程序的只是冰山一角,即便是被查处的家暴案件,多数被害人在案发前实际上也已遭受长期暴力,忍到极限才发声。

  渝中区法院对审结的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了分析,暴力行为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以殴打、伤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为主,并呈现出多样化、复合型的特点。

  家暴受害者多为女性,出于挽救婚姻的目的,把家庭暴力行为视为家务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者往往对家暴采取容忍态度,或通过“以暴制暴”进行回应。只有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受害者才把家暴作为诉请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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