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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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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7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置业”)各方股东按所持股比例向会展置业增资10,000万元,即:本公司占40%股权,增资4,000万元;重庆丽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占22.5%股权,增资2,250万元;森源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占17.4%股权,增资1,740万元;重庆海航中弘投资有限公司占20.1%股权,增资2,010万元。增资完成后,会展置业的注册资本由13,117.49万元增加为23,117.49万元,各股东原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截止报告本期末,会展置业实际收到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出资金额合计5,000万元,尚余5,000万元的增资款项未到位。

  2、2015年7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转发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批复》,该批复原则同意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大重组方案。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13项议案。2015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所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披露。201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4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9日、7月11日、7月22日、8月15日、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不予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3、2015年7月9日,公司及会展置业分别收到中融信托《债权转让通知函》,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已与重庆恒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在《信托贷款合同》及《质押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及其相关的附属权益(即信托贷款本金债权 27,900万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全部转让给了恒诚公司,要求会展置业及本公司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向恒诚公司履行上述《信托贷款合同》及《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8日、2015年7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截止报告本期末,会展置业及各方股东还未与恒诚公司签署债务及股权抵押协议。

  4、2015年7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福公司)提供总计 11,000万元财务资助,即: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5,500 万元;上海复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亦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500万元,以满足朗福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5年7月22日,朗福公司收到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的总计为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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