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其托,柳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谢其托(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2011年至2013年期间,接受张加爱请托,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收受其巨额钱款。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韦海,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韦海(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任职期间公开与张加爱交往、为其站台;还为张加爱请托提供帮助,收受其钱物,充当“保护伞”。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大队长韦香,2015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执法犯法,向涉黑涉恶涉毒势力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为涉黑涉恶涉毒人员逃避惩处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4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被批捕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国宁通报:“6· 3”案是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截止目前,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以张加爱、覃春团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14人,涉嫌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制造、贩卖毒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
同时还审查批准逮捕与专案关联的覃瑜、覃玮玮等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罪嫌疑人29人。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涉嫌“6· 3”案件“保护伞”的公职人员9人:赵品初、谢其托、韦海、韦香、柳江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韦祖用、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志冠、民警蓝乙翔、柳江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韦卫东,9人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均已依法批准逮捕。其中已提起公诉5人,其他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编辑 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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